为把职业教育建设为类型教育,我国于 2019 年设立了一批新的职业本科院校——职业技术大学,采取的模式是高职院校升本后,更名为大学,但要求在校名中保留「职业技术」字样,希望以此改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知,职业教育不但有中高职层次,还有本科层次。同时要求这些大学必须坚持职业教育的定位,不能在升本后就不安于职业教育。但是,职业本科的出现,并没有改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职业本科仍然被视为比普通本科低一层次的本科。而且,这种做法,还令本应举办职业教育的地方本科院校,也心安理得地偏离办学定位不举办职业教育。显然,要把职业教育真正建设为与普通教育平等的类型教育,就必须以「类型教育」定位与思维推进我国整体教育改革。建设职业教育类型教育,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第一,义务教育阶段落实「五育并举」,加强劳动教育,重视职业启蒙教育。由于对劳动教育的弱化、边缘化、软化,我国不少学生缺乏正确的劳动价值观,漠视劳动、漠视普通劳动者、不珍惜劳动成果,这也直接影响学生对接受职业教育、成为技能人才的看法。
劳动教育有三方面价值。其一,培养学生自主生活的能力,增强学生的独立性和责任心,其二,培养学生形成崇尚劳动、热爱劳动的劳动价值观,其三,拓宽学生的视野,培养孩子的学科兴趣、职业兴趣,对学生进行职业启蒙。家庭教育则要重视对孩子的生活教育、生存教育与生命教育。家庭教育的首要责任是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和责任心,把孩子培养为今后能自食其力的合格劳动者。
第二,高中教育阶段推进普职融合,探索新的高中模式。新《职业教育法》提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要推进普职协调发展,结合我国的国情,应探索推进普职融合的高中教育方式,建设新型的综合高中。综合高中能否办好,是否会因学生不愿意选择技职课程,最终「普高化」,关键在两方面。一方面,技职课程是否有特色、高质量,要按照高质量标准投入开设技职课程。另一方面,选择技职课程的学生,是不是与选择普通学术课程的学生有一样的升学与职业发展机会。结合现实,一步到位将所有高中都举办为综合高中并不现实。
作为过渡,可以推进高中多样化办学,探索举办三类不同高中。一是学术高中,这类高中主要开设学术课程,满足培养学术人才的需要,可占高中比例的 20%~30%,学生高中毕业后主要参加普通高考。二是综合高中,将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进行合并,给学生提供普高和技职课程,这类高中可占 50%~60%,学生高中毕业后可自主选择参加普通高考或职教高考。三是技术高中,把目前的中专、技校建设为技术高中,并主要采取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培养方式,培养学生成为高素质的技能人才,这类高中可占 10%~20%。
在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中职教育的功能也将发生变化,要从以前培养中等职业技术人才,转向为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人才打基础、做准备。调查显示,随着近年来高职扩招,我国各地的中职毕业生选择升学的比例已经近七成。在此背景下,建设综合高中就更具现实意义。综合高中有助于让学生在高中阶段打下更宽厚的基础。
第三,建设与普通高考平等的职教高考制度。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建立并完善与普通高考平等的职教高考制度,是确立职业教育「类型教育」平等地位的关键措施。
第四,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职业院校要办出高质量和特色,必须拥有办学自主权,灵活地根据社会需求变化,调整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因此,必须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同时在学校内建立用好办学自主权的治理结构。发展职业教育,需要校企结合。企业在与学校进行合作时,追求的不应该是从合作中获得现实利益,而是要从履行社会责任、整体提高行业技能人才素质角度意识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性。
目前,采取「订单培养」方式的校企合作还比较深入,而其他形式的校企合作则多停留在表面,企业并无参与合作的积极性,甚至认为有关技能人才只需从社会上招聘进行简单培训即可派上用场。为此,深入推进产教融合,需要考虑我国产业的现实发展情况,要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需要职业学校提高培养质量标准,也要对产业进行升级换代。低端产业、企业的存在,会影响到职业院校的办学以及学生学习技能的积极性。
第五,各级政府要形成新的教育发展观,推进教育管理与评价改革。办好职业教育的过程,也是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的过程。考核各地政府发展教育,要重视对当地教育生态的评估。如果当地基础教育存在严重的唯分数、唯升学导向,则表明未形成良好教育生态。要坚定推进教育领域的管办评分离改革,强化地方政府依法治教。
我国基础教育存在的学校不坚持「五育并举」问题,根源就在地方政府没有依法治教。依法治教要求地方政府要依法按国家规定的课程要求,保障师资建设、课程建设投入,同时,依法监督学校开齐开足开好所有国家规定课程。但现实中,有的地方政府为节省办学投入、打造升学政绩,并不按规定保障美育、体育、劳育师资建设投入,也对有的学校不开齐不开足美育、体育、劳育课程视而不见。发展职业教育也是如此。要给学生高质量、完整的教育,必须转变政府的教育政绩观。
新《职业教育法》还明确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条件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重要条件。这就要求地方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人才时,不能再一味提高学历门槛,应该带头扭转唯学历、唯名校用人导向,以此倡导形成「淡化学历,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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